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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 原法規要求 | 規 格 |
恆 溫 水 槽 | 反射裝置防滲水測試 歐規反光片 測試前必須將所有可拆卸的部份移除後將樣品浸泡在50 ± 5℃的熱水中10分鐘,發光表面的zui上層必需離水面120mm;將樣品顛倒1800以確保發光表面在底部且離水面20mm處10分鐘,將樣品立刻放入50±5℃的溫水中並重覆上述測試;測試後不可有任河的水份則測試為不合格。 水浸測試 美規訊號燈 測試時樣品應浸入室溫之水中,從樣品頂部至水面應有150到175mm之水深, 測試歷時1個小時,測試後樣品內部如有積水現象,則積水現象應不超過1ml。 | 溫度:50 ± 5℃及25 ± 5℃ 需有二部個別設定 尺寸:槽內容量需可容納整個登具浸入水槽中,且確保燈具沒入水中後頂部可離水面至少150mm 外部尺寸: 長670 × 寬780 × 高450mm 內部尺寸: 長400 × 寬600 × 高350 mm過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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