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10/26 9:54:28
13206
导读: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甬经信笺〔2023〕1355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见附件1)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
 
  (六)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现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推荐。
 
  二、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
 
  申报企业于10月31日前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https://zj87.jxt.zj.gov.cn/,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谢露15927340319(浙政钉);李瑶瑶0571-86823889]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条件择优推荐报浙江省经信厅认定。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11月1日前在线上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11月2日前上报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4),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2,建议整体装订、全册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和全套申报文件 (含佐证资料)对应扫描件(PDF版)报送我局。
 
  联系人:杜云峰、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6。
 
  附件:1.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评价标准
 
  4.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

热门评论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博创BU大型二板智能注塑机引爆客户热评,山东客户赞誉不断,服务质量超乎想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