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1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 2021/3/12 15: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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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机械网 质量安全】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实施的5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其中和塑料制品相关包括了《2021年无锡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主要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等内容。
根据细则,无锡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主要依据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 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
检验项目则是包含了感官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及脱色试验。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测方法 |
1 | 感官指标 | GB 4806.7-2016 | GB 4806.7-2016 |
2 | 总迁移量 | GB 4806.7-2016 | GB31604.8-2016 |
3 | 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 4806.7-2016 | GB31604.2-2016 |
4 | GB 4806.7-2016 | GB31604.9-2016 | |
5 | 脱色试验 | GB 4806.7-2016 | GB31604.7-2016 |
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企业成品库或者其他确认场所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检验。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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