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收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排放,出台相关标准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2020/11/23 1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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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既是塑料工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又是解决生态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但其在回收、再生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河北作为京津冀地区废塑料回收行业的集中地,行业回收率达到30%甚至更高。但是,一些地方由于设备简陋和对塑料了解甚少,废水、废气直排,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隐患。

  在此情况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的排放,指导废塑料回收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对全省乃至京津冀的废塑料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废塑料的焚烧和裂解以及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
 
  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污染和废气污染。
 
  废水排放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废水排放的主要环节有:
 
  1、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2、湿法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水;
 
  3、循环冷却系统排出的废水。
 
  根据《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行业废气排放的主要环节有:
 
  1、破碎工序:
 
  (1)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若处理不彻底,则会有一部分粉尘将从废气排放口排出,作有组织挥发、扩散。
 
  (2)若收集废气装置密闭性不好,集气过程中将会发生逸漏,逸漏出来的物质作无组织挥发、扩散。
 
  2、造粒、熔融挤出工序:
 
  (1)造粒、熔融挤出工序电加热温度约为140-300℃,持续时间较短(10S左右),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低于废塑料原料的分解温度(见表8-2),且一般加热在封闭的容器内进行,产生的单体仅有少量排出。每台造粒机上方设集气罩,并配备净化装置。若废气收集不严密或者净化不彻底,则未被净化的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将从废气排放口排出,作有组织挥发、扩散。
 
  (2)若集气罩密闭性不好,集气过程中将会发生逸漏,逸漏出来的物质作无组织挥发、扩散。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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