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华鸿塑料机械厂谈注塑加工产品质量标准(二)
时间:2012-03-26 阅读:423
二、检查条件
2.1此标准以对功能无影响为前提而且靠目测比较,故并不优于限度样板及个别特殊标准。
2.2通常在30cm处目测3~5秒,如果发现缺陷,移到50cm观测3~7秒,难以看得到及不太明显缺点为OK。
2.3检测光源为生产工厂日光灯,视力0.7以上。
2.4观察角度:垂直于被观察面及上下45度角。
三、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3.1表面(外观)质量
缺陷 | 测量面 | 第二测量面 | 第三测量面 | 检查方法 | |
1 | 裂 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对组装成品外观性能无影响时允许有 | 目 测 |
2 | 走 胶 不 齐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及装配功能,轻微可接受 | 目 测(试 装) |
3 | 夹水纹 | 以工程样板为低标准 | 同 左 | 同 左 | 目 测(对 板) |
4 | 缩 水 | 以工程样板为低标准,从45度到90度之间看无明显水痕,且触摸时无凹陷感 | 同 左 | 同 左 | 目测或用手触摸产品时与板缩水处凹痕的深浅 |
5 | 边拖花 | 不允许 | 外观看不明显 | 允许有 | 目 测 |
6 | 杂 点 (黑 点) 混 色 污 渍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4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4mm2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6点,且不能有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5mm2 | 此3种缺陷累积不能超出9点,且不能3点集中,分隔应大于100mm,杂点/污渍/混色每点面积不大于0.9mm2 | 目 测 |
7 | 花 痕 碰 伤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8mm,宽度不大于0.05mm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10mm,宽度不大于0.1mm | 花痕/碰伤每条长度不大于2.5mm,宽度不大于0.15mm | 目 测 |
8 | 顶 白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可接受,但不能凸起影响功能 | 目 测 |
点点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