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阅读:234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针对公司所涉及的业务,特通知如下:
1、2018年5月1日以前签署的销售合同,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fa票税率为16%;
2、2018年5月1日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税率注明为16%;
3、2018年5月1日以前开具的蓝字fa票(税率为17%),如发生退货,5月1日以后申请的红字fa票,开具的红字fa票税率可能为17%或16%,但现在税务所还没有明确规定,请大家谨慎对待。
财务部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