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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18      阅读:234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针对公司所涉及的业务,特通知如下:
1、2018年5月1日以前签署的销售合同,5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fa票税率为16%;
2、2018年5月1日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税率注明为16%;
3、2018年5月1日以前开具的蓝字
fa(税率为17%),如发生退货,5月1日以后申请的红字fa,开具的红字fa税率可能为17%或16%,但现在税务所还没有明确规定,请大家谨慎对待。


财务部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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