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欧盟发布再生塑料含量核算新规!
-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 2026/7/8 1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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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C(2026)4381 final》,建立了《一次性塑料指令》(Directive (EU) 2019/904)下关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再生塑料含量(Recycled Plastic Content)的统一计算、验证和报告规则,并废止2023年实施决定(EU)2023/2683。
本次实施决定最大的变化,是正式将化学回收(Chemical Recycling)纳入再生塑料含量统计体系,并首次建立覆盖机械回收、化学回收及未来新型回收技术的统一核算方法,为欧盟再生塑料市场和全球循环塑料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则。

修订背景:现有规则已无法覆盖新的回收技术
文件指出,2023年实施决定所采用的方法主要建立在《Regulation (EU) 2022/1616》关于食品接触再生PET材料的管理体系基础上,仅适用于机械回收PET以及封闭循环(Closed Loop)回收体系。
随着化学回收技术的发展,仅依赖机械回收已经无法全面反映再生塑料的实际利用情况。因此,新规则增加了适用于化学回收及其他新增回收方式的计算、验证和报告要求,并引入质量平衡(Mass Balance Accounting)方法,以满足不同回收路径下再生塑料含量核算的需要。
与此同时,欧盟认为,未来全球再生塑料市场及供应链将持续发展,需要建立透明、可验证、可比较的统一核算规则,为未来国际规则提供参考框架。
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
本实施决定适用于容量不超过3升的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在计算塑料重量及再生塑料含量时,不仅包括瓶身(Bottle Body),还包括瓶盖(Cap)、瓶塞(Lid)、标签(Label)以及套标(Sleeve)等塑料组成部分,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标准同时指出,计算对象仅包括塑料部分,不包括纸质标签等非塑料材料,以保证统计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塑料材料中的再生含量比例。
两种不同的再生含量计算路径
新规则根据回收方式不同,建立了两套核算体系。对于采用欧盟认可机械回收技术,且全部原料均来自消费后塑料废弃物(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的材料,可直接依据《Regulation (EU) 2022/1616》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中所标明的再生塑料比例计算产品中的再生塑料重量,无需采用质量平衡方法。
而对于化学回收、混合回收工艺,或者无法直接确定再生塑料比例的情况,则必须采用质量平衡(Mass Balance Accounting)方法进行核算。
质量平衡成为化学回收核算核心
质量平衡方法是本次实施决定最大的技术变化。标准要求,只要材料在供应链中发生化学组成变化、物理组成变化,或者与其他材料发生混合,就必须建立相应的“Calculation Point(计算节点)”。
所有来自消费后塑料废弃物的材料统一定义为“Eligible Material(符合条件材料)”,整个供应链需要持续记录其流向,并保证输入与输出之间符合质量守恒原则,即投入系统的符合条件材料重量,应等于最终分配到各产品及损失中的重量总和,不允许人为增加再生含量。
同时,企业不得出现负余额(Negative Balance),即任何时候均不得分配超过实际拥有数量的再生材料属性,也不得提前销售未来才能获得的再生含量。质量平衡账户最长只能以三个月作为一个计算周期,允许正余额结转,但不得出现负余额。
此外,文件还明确规定,再生属性不得在不同企业或不同工厂之间重新分配,仅允许材料本身进行物流转移,并必须保持完整的可追溯记录。
新增Fuel-use Excluded原则
为了保证真正实现塑料循环利用,本实施决定引入了Fuel-use Excluded(燃料用途排除)原则。
企业在进行质量平衡计算时,需要将所有输出划分为四类:非燃料产品(Non-fuels)、燃料(Fuels)、双用途产品(Dual-use Outputs)以及损失(Losses)。
其中,仅非燃料产品能够100%计入再生塑料含量;作为燃料使用的产品以及工艺损失均不得计入循环利用;对于既可能作为燃料又可能继续进入材料循环的双用途产品,则仅允许按照能够继续留在材料循环中的实际比例进行计算。
这一原则确保再生塑料真正用于新的塑料产品,而不是最终作为燃料消耗。
化学回收新增Steam Cracker计算规则
针对化学回收过程中普遍采用的裂解(Steam Cracking)工艺,文件专门建立了新的计算要求。企业需要利用蒸馏曲线(Boiling Point Curve)及相应标准试验方法,对能够真正进入蒸汽裂解装置并重新生成聚合物的材料比例进行计算,仅允许这一部分材料计入最终再生塑料含量。
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化学回收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验证性。
验证体系明显加强
相比旧规则,新实施决定大幅强化了验证要求。成员国应按照风险导向原则(Risk-based Approach)开展监督审核,对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验证。
供应链中的经济运营者应针对每一批材料提供再生塑料声明(Declaration),并在供应链中逐级传递,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对于涉及质量平衡计算的企业,还应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和证据保存体系,并接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开展现场审核。
一般企业需每年完成一次第三方验证,中小企业可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审核内容不仅包括再生材料比例,还涉及供应商、客户、投入、产出、质量平衡计算过程、材料流向及完整审计链(Audit Trail)等内容。
成员国报告义务保持统一
成员国每年需依据本实施决定,分别统计PET饮料瓶中塑料总重量、再生塑料重量以及最终再生塑料含量比例,并按照规定格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年度数据及质量检查报告。
欧盟委员会最迟将在2030年1月1日前对本实施决定进行评估,并根据回收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相关计算方法。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从标准内容来看,本次实施决定虽然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统计一次性塑料饮料瓶再生塑料含量,但其建立的核算体系也将直接影响全球再生塑料供应链。
首先,化学回收正式被纳入欧盟再生塑料统计体系,为采用化学回收技术生产再生塑料的企业提供了进入欧盟市场统计体系的可能,但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平衡规则开展核算。
其次,采用化学回收或混合回收路线的企业,需要建立覆盖供应链全过程的质量平衡管理体系,包括计算节点管理、再生属性管理、批次声明、可追溯记录以及完整的审计证据,以满足欧盟新的验证要求。
此外,文件还对第三国来源的再生塑料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来自第三国的消费后塑料废弃物再生材料,只有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纳入欧盟再生塑料含量统计范围。这意味着未来中国再生塑料供应链在出口欧盟时,将更加重视废弃物管理体系、再生材料来源及供应链透明度建设。
总体来看,此次实施决定不仅完成了机械回收与化学回收核算体系的统一,也标志着欧盟正在建立更加完善、更加严格、更加国际化的再生塑料含量管理规则,为未来全球塑料循环经济提供统一的核算基础。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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