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安全使用保障,国标“限用物质限量要求”来了!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编辑:观察君
2024/6/19 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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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全球塑料污染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趋势, 再生塑料产业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
  【塑料机械网 塑料时讯】随着全球塑料污染治理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趋势, 再生塑料产业在我国获得了迅速发展。然而,在这一新兴产业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至今仍缺少一套全国统一的安全使用和环保方面的限用物质种类及其限量标准。
 
  确保环境及消费者安全
 
  消费者对再生塑料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但是安全性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顾虑之一。再生塑料可能含有潜在的有害化学物质,如添加剂、残留的清洁剂、污染物等。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一些有害物质可能会残留在再生塑料中或者使用中析出,进而通过各种途径对环境和消费者构成潜在的威胁。
 
  因此,起草国家标准《塑料 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计划号:20241699-T-606)对于确保再生塑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至关重要。
 
  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正积极推动提高再生塑料在塑料产品中的应用比例。结束塑料污染国际公约即将达成,该公约将特别强调促进和规范再生塑料的使用。作为全球主要的再生塑料生产国,我国将迎来更多的机会向国际市场输出产品。
 
  然而,在过去五年中,欧盟和美国等地区对中国消费品的召回通报中,约有65%是由于化学危害问题。深入分析发现,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缺乏针对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相关标准。为了加速中国产品走出去的战略,提高我国塑料产品质量,迫切需要制定与我国当前产业和行业状况相适应的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标准。
 
  为实现“闭环”循环创造条件
 
  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塑料“闭环”循环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作为关键环节,再生塑料的生产需要保证原材料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循环流通而不会带来新的污染负担。为此,设定并执行针对再生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标准化工作亟需开展
 
  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制定一项全面细致的《塑料 再生塑料限用物质限量要求》国家标准化政策都迫在眉睫。该标准将为再生塑料提供限用物质技术要求,规范再生塑料在民用及商用领域的应用,为再生塑料的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为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该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青岛大港口岸设立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隶属海关。
 
  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CPRRA)作为相关标准编制组织方,受TC15/WG2委托,正在征集标准工作组成员、参编单位、测试单位,以及样品;对有关标准制定的任何建议或意见均可反馈收集,提供给标准起草人:
 
  林西:13071163923
 
  王旺:189013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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