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亚洲:全球塑料条约的融资选择
-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 2024/6/5 9: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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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机械网 塑料时讯】转型亚洲(SWITCH-Asia)是由欧盟(EU)资助的一项计划,支持亚洲、中东和太平洋地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和循环经济转型,同时促进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及这些地区与欧洲之间更绿色的供应链。自 2007 年以来,它一直活跃于该地区,旨在促进该地区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SCP)。通过其2019年欧盟绿色协议和全球门户,欧盟进一步承诺支持各国向低碳、资源节约型和循环经济转型。这也加强了该计划的知识基础和势头,以支持亚洲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目标12和《巴黎协定》中对SCP的承诺。
在应对全球塑料污染问题的过程中,融资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落实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的国际塑料条约,各国正在讨论多种融资方案,以确保条约的有效实施。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融资选择,并分析其对亚洲及全球的影响。
背景和目的
继2022年初联合国环境大会通过第5/14号决议,谈判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应对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塑料污染之后,政府间谈判委员会 (INC) 将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第五次会议。经过四届会议,包括一般性意见交换(2022年秋季,乌拉圭埃斯特角城),随后更有条理地制定了要素和选项(2023年春季,法国巴黎),然后对文本的首次谈判(2023年秋季,肯尼亚内罗毕),以及进一步制定条约的修订草案文本的谈判(2024年春季,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塑料条约的谈判正在逐步推进。然而,由于主张雄心勃勃的措施的国家与倾向于不太严格的措施的国家之间存在分歧,谈判进展受到阻碍。
与所有多边环境协定 (MEA) 一样,决定雄心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最终如何以及从何处筹资的问题。因此,条约中提出的融资方案存在重大症结也就不足为奇了。各国对如何为减少塑料污染的措施的实施提供资金存在分歧。一些人主张建立一个专门用于《塑料条约》的独立金融机制,而另一些人则建议将其纳入全球环境基金 (GEF) 等现有框架。此外,对向初级塑料聚合物生产商征收全球塑料污染费的意见也各不相同。分歧延伸到其他融资机制,例如创建一个单独的基金来清除遗留的塑料废物,或利用征税和取消补贴。
关于金融机制的立场
由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塑料污染问题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福祉仍然至关重要,本政策简报旨在向 SWITCH-Asia 国家简要介绍目前正在谈判的融资工具,并强调每个工具将如何在塑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为《条约》的实施做出贡献。
资源和需求
2.1 政策简报定义
就本简报而言,国内(国家)层面的资金流动与跨国(国际)资金流动有所区别。前者包括区域和市政层面的资金流动,而后者指双边交流和多边全球资金流动。在贡献者方面,本简报将区分私人和公共实体,以及两者均有贡献的情况。公共实体包括政府、官僚机构和政府间组织 (IO),以及国际开发银行 (IDB)。私人实体包括企业、私人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 (NGO) 和基金会。
在国内,公共实体可以通过征收税款、费用或征税、提供补贴或建立延伸生产者责任 (EPR) 计划来影响资金流动。在国际上,公共实体为双边或多边官方发展援助 (ODA)、基金、赠款、担保、贷款或预算等做出贡献并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私营实体通常受其收入的驱动,而收入又可能受到公共行为者的政治决策(例如税收、征税等)的影响。此外,它们还可以发行或受益于赠款、投资、贷款、债券或担保,或金融产品,或通过在自愿 EPR 计划下建立融资,这只是其中的几种可能性。
2.2 国际金融考虑中涉及的问题
融资对于有效实施条约和向可持续循环塑料经济转型至关重要。许多国家缺乏履行条约义务的机构和技术能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更具体地说,向循环塑料经济转型对于实现条约解决和管理塑料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标至关重要。
据估计,如果各国就雄心勃勃的全球规则达成一致,到2040年将管理不善的塑料废物减少90%,初级塑料聚合物产量减少30%,那么将需要总计16.9万亿美元的资金,其中私营部门将承担15.4 万亿美元。
此外,该条约预计产生的成本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分配不均。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开发或修改任何现有的废物管理系统,以确保塑料得到妥善收集、分类和最终回收。
在融资方面,建议条约谈判者考虑将融资最好用于促进更可持续的行动和阻止有害行为:
减少污染的行动促进了向可持续、循环实践的转变,例如限制聚合物生产、增加再生塑料的使用和消除有问题的产品。
相反,造成塑料污染的行为维持了线性塑料经济,包括增加初级塑料聚合物的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以及废物管理不善。
融资方案
在条约谈判期间,提出了多种融资措施和选择。它们在资助对象、实施地点和目标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
3.1 条约设立的全球措施
3.1.1条约的金融机制
每个多边环境协议(MEA)都包括一个金融机制,通常围绕一个基金展开,汇集参与方和非参与方的财务资源,以资助符合协议目标的项目。设计金融机制需要明确其运作方式,包括通过专用基金、募集新资源或协调现有资金。
3.1.2 国际金融机构和官方发展援助(ODA)
官方发展援助(ODA)可以通过双边渠道或多边渠道提供直接的财务支持,并通过各种工具(如赠款、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计划)动员和分配额外资源。ODA能够支持塑料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项目,特别是在缺乏资源的国家。
3.1.3 费用和征费(包括全球塑料污染费)
费用和征费旨在通过提高价格来抑制某些行为或产品。在塑料条约谈判中,加纳提出的全球塑料污染费(GPPF)引起了特别关注,该费用针对的是初级塑料聚合物生产商,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3.2 条约促进的国家措施
3.2.1 延伸生产者责任(EPR)
延伸生产者责任(EPR)机制通过使各方对其塑料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负责,实施“污染者付费”原则。这包括从资源管理到最终处理的所有环节。EPR可以通过公共或私人计划实施,并可与其他措施(如存款退款计划、税收、法规和宣传活动)相结合,以提高其效果。
3.2.2 税收
税收措施通过影响与塑料污染相关的产品、工艺或行为,激励有利行动或抑制有害行动。例如,通过提高不可回收塑料产品的税率,可以使其在市场上变得不具吸引力,从而减少其使用。
3.2.3 公共和私人投资
为了有效地支持塑料条约的实施,公共和私人投资是不可少的。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激励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在塑料循环利用和环保技术方面进行投资。同时,政府还可以直接投资于塑料污染治理项目,例如建立现代化废物处理设施和推广环保材料。
3.2.4 环境绩效债券
环境绩效债券是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通过将债券收益与环保绩效挂钩,激励投资者支持可持续项目。这种债券可以用于资助各种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项目,如回收设施建设、环保技术研发和公众教育等。
案例分析:SWITCH-Asia地区的国家措施
在SWITCH-Asia地区,不同国家已采用多种措施来应对塑料污染。例如,日本和韩国已成功实施EPR制度,提高了废塑料的回收率。中国则通过税收和补贴政策,积极推动可再生塑料技术的发展。印度在实施塑料税收和推广替代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以下是几个具体案例分析:
4.1 日本的EPR制度
日本的EPR制度始于1990年代,要求生产商对其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废弃物负全部责任。通过严格的法规和高效的废物管理系统,日本成功地将塑料废物的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同时,生产商还被鼓励研发可再生和可降解的塑料材料,以减少环境影响。
4.2 韩国的废物管理政策
韩国自2000年起实施了一系列废物管理政策,包括“资源循环基本法”和“资源效率法律”,以促进废物减少和资源循环。韩国政府还通过财政激励和技术支持,推动企业采用环保技术,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率。
4.3 中国的税收和补贴政策
中国政府通过提高不可回收塑料制品的税率和提供环保技术研发补贴,鼓励企业减少塑料使用和推广环保材料。此外,中国还加大了对废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回收和处理中心,以应对日益严重的塑料污染问题。
4.4 印度的塑料替代品推广
印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环保替代品,如可降解塑料和天然纤维材料,同时对不可回收塑料产品征收高额税收。政府还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塑料污染治理。
挑战与前景
尽管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全球塑料条约的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
5.1 资金不足
尽管多种融资选择已被提出,但实际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仍是一个巨大挑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需要进一步合作,确保足够的资金用于条约的实施。
5.2 技术和能力差距
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和机构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距,限制了它们有效实施条约的能力。国际社会需加大对这些国家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
5.3 政策和法规协调
各国在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协调是确保条约有效实施的关键。各国需加强沟通与合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措施,以避免政策冲突和资源浪费。
5.4 公共意识和参与
公众意识和参与度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各国需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塑料污染问题的认识,激励全民参与环保行动。
结论
应对全球塑料污染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融资机制。无论是通过全球措施还是国家措施,都需要多方参与和合作,以确保条约目标的实现。SWITCH-Asia地区的实践表明,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可以显著提升塑料污染治理的效果。
在未来的谈判中,各国需继续讨论和完善这些融资选择,以找到最合适的实施路径。只有这样,全球塑料条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保护我们的环境和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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