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2023/5/8 1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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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署,结合《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分工方案》,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3年4月至12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执法和反垄断科、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网消科、信用监管科、执法检查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塑料产品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助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助力生态文明强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署,结合《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分工方案》,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3年4月至12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聚集区、集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区域,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综合执法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彰显塑料污染治理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是否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定期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牵头单位:执法和反垄断科、执法检查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着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经费,依据《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牵头单位:产品质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产品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强化内部协同,实现监督与执法有效衔接,结合抽查结果研判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领域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牵头单位:执法和反垄断科、执法检查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和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加强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牵头单位: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管控措施,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完善网络禁售商品管控机制,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网消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要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监管威慑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监管执法信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和反垄断科、执法检查分局、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案件查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肃处理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以及新兴媒体,加强对塑料制品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禁限塑的主体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收集典型案例,落实好塑料污染治理月报制度,于 2023年5月起,每月6日前报送上个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含附件1、附件2和工作图片);于12月1日前报送整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含附件1、附件2和工作图片)。请各单位按时将上述材料报送至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邮箱:ggsscjgjcpzlk@163.com。
 
  附件:1.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统计表
 
  2.辖区生产企业统计表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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