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多靠感性判识过度 商品包装标准仍需要完善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2023/4/12 1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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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查表明,消费者自己判别商品过度包装的方法、判别要求与国家标准不一致,容易出现误判。进一步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工作,需要对商品包装的标准予以完善。
  【塑料机械网 热点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表明,在被调查的消费者中,95.4%的消费者都有自己判别过度包装商品的经历,消费者判别过度包装使用率最高的方法是看其是否为“欺骗式包装”、“豪华的包装”。受访者中,只有34.0%的消费者认为了解过度包装的正确定义,而仅有7.8%的消费者熟悉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别标准。调查表明,消费者自己判别商品过度包装的方法、判别要求与国家标准不一致,容易出现误判。进一步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治理工作,需要对商品包装的标准予以完善。
 
  中消协的调查显示,消费者自己判别是否属于商品过度包装的方法种类非常多但是多为感性认识,在多选题中,58.5%的消费者是从“是否存在包装欺诈”,55.6%的消费者是从“包装的豪华程度”来判别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相反,消费者使用与国家标准类似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来判别的量化指标的比例最低。
 
  从普及官方判别标准的难度看,普通消费者可以根据包装层数来判别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但这种方法只适合判别包装层数超标的商品,有局限性;通过包装空隙率判别过度包装的方法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专业度过高;通过包装成本比例判别过度包装的方法因缺乏成本数据也不太可行。具体体现在:
 
  一、消费者对包装层数更为敏感。62.0%的消费者判别商品过度包装的包装层数的主观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规定(除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外,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多数消费者认为超过三层即为过度包装。
 
  二、包装空隙率随商品单件重量/体积升降参考值变化大,普通消费者难以量化。消费者判别商品过度包装的包装空隙率主观标准与国家标准中包装空隙率规定差距较大。根据国家标准GB23350-2021 4.1表1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规定,随着商品单件重量/体积的下降,商品空隙率允许值也在大幅增加,例如当商品单件净含量大于15毫升/克且小于等于30毫升/克时,包装空隙率允许值为不超过50%;但消费者如果不知道空隙率的允许值随着商品单件重量/体积下降可以大幅增加的话,当实际商品超过40%空隙率时,就会出现60.8%的消费者认为商品属于过度包装的情况,但商品实际并未超出标准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一是通过消费教育普及商品过度包装的正确定义、判别指标、指标允许值和适合消费者判别的方法,让消费者知晓自己判别过度包装的局限性和误差点,避免误判和误解;二是现有标准参考消费者判别认知常识和现有能力,分阶段提高完善,努力推进标准与消费者对过度包装商品的感知与实际结果相一致;三是倡议商品生产企业在商品包装上标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材质等指标,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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