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正式实施,美国费城开始“禁塑”,我国海南也有新解读?
- 来源: CPRJ塑料橡
- 2021/7/5 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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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定下的《一次性塑料指令》在7月3日起正式生效,明确禁止所有欧盟成员国在市场中投放某些规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而另一边美国费城也在近日发布消息,7月1日起正式执行“禁塑令”。
欧美在“禁塑”方面加强了政策执行。国内也进一步开展禁塑宣传工作,加大禁塑的力度。7月1日,海南省印发《禁塑宣传材料大纲(第一版)》。
降解塑料纳入欧盟监管范围
《一次性塑料指令》禁止欧盟成员国在市场投放塑料制品,其中包括:
1. 可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
2. 以下一次性塑料产品:
(1)棉签,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围;
(2)餐具(叉子、刀子、勺子、筷子);
(3)盘子;
(4)吸管,除非其落入指令90/385/EEC或指令93/42/EEC的范围;
(5)饮料搅拌棒;
(6)附着于和支撑气球的气球棒,包括其紧固件,但用于工业或其他专业用途且不分发给消费者的气球除外;
(7)盛装发泡聚苯乙烯(EPS)制的食品容器,即盒子等容器,带或不带盖子:
(8)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其盖子;
(9)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其盖子。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令将可生物降解/生物基塑料纳入监管范围内,文中提到用改性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或合成起始物质制造的塑料不是天然存在的,因此纳入本指令管辖范围。因此,塑料的适应定义应涵盖基于聚合物的橡胶制品以及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塑料,而不管它们是来自生物质还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生物降解。
《一次性塑料指令》部分文字截图。
指令还强调,含有塑料涂层的纸基产品也属于该指令的监管范围,因该类型产品丢弃后,纸基部分容易分解,但其中的塑料部分仍将长期存在于自然环境中,单纯用含有塑料涂层的纸杯取代一次性塑料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
美国费城宣布“禁塑”
美国费城网站发布消息,将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禁塑”,包括聚乳酸(PLA)等所有吹膜类生物降解膜袋。在9个月的缓冲期后,2022年4月1日该禁令全面实施。
该法令禁止零售机构对以下产品提供外卖或送货服务:
1. 所有一次性塑料袋。包括“吹膜挤出”工艺制造的袋子和厚度小于2.25密耳(1密耳等于千分之一英寸)的袋子。吹膜挤出工艺是制造塑料袋的主要方法,因此,这项规定通常被认为是禁止一次性塑料袋的所有袋子,不管其厚度多少;
2. 以聚乳酸为原料或通过吹膜挤出工艺制成的其他生物塑料袋;
3. 任何回收成分少于40%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纸袋。
符合特定标准的可重复袋子和合规的纸袋是可以使用的,包括:
可重复使用的袋子:
1. 由尼龙、棉、布、聚酯或其他专为重复使用设计制造的材料制成;
2. 不是通过吹膜挤出工艺制造,厚度超过 2.25 密耳,专为重复使用而设计制造。
合规的纸袋:
1. 包含至少40%的消费后回收成分。
2. 不含陈旧纤维。
3. 显示“可回收”或“回收内容”一词。
4. 以易于阅读的字体标有制造商名称,和消费后回收成分的百分比。
海南发布《禁塑宣传材料大纲》
7月1日,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禁塑宣传材料大纲(第一版)》及《海南禁塑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指导禁塑工作有关单位、各市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社区、公共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开展禁塑宣传工作。
《大纲》指出,停止使用目录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少用和尽量不用未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在不得不用的场合选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因此,禁塑并非简单地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取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更重要的是减量,在减量也无法杜绝的场合用可降解材料替代。
海南目前生物降解产业链大部分是产品制造企业,个别企业具有一定的材料改性能力,整体产业处于产业链末端。未来将继续引进上游基础原料项目,发展覆盖全面的可降解替代品供应产业链,为世界范围内沿海经济体塑料污染治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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