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0,农膜回收利用问题得到解决了吗?
- 来源:塑料机械网原创
- 编辑:四夕
- 2020/12/26 1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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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机械网 编辑视角】还记得2019年发布的塑料行业“待解难题”吗?文章《争议&关注!分析2019年塑料行业“待解难题”,抓住2020年新机遇》当时针对农膜问题提出了几个疑问:谁是农膜回收再生的终端责任人?电子化台账制度如何确立?农膜的污染状况(检测方法,检测依据)的数据系统以及发票问题如何解决?
据文章内容,全国政协2019年9月12日在京召开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议题是“加大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各省市政协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发表意见,其中多位谈话聚焦农村地膜污染问题。2019年12月6日,为建立健全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年,这些问题都有得到有效解决吗?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0年7月16日予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谁是农膜回收再生的终端责任人?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办法》仍然没有明确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的责任。当前,农膜污染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回收和再利用环节缺失,导致农膜污染问题难以解决。在以上条款中,似乎责任追责覆盖到了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但是究其根本,却依然没有明确终端责任人。
其次,农膜回收治理电子化台账是否有进一步确立?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以上,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过,在文件中,对于农膜的污染状况(检测方法,检测依据)的数据系统以及发票问题尚未提及。未来,农膜回收利用还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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