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各国化妆品中塑料微珠使用限制要求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2020/10/7 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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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美国、新西兰、法国、英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颁布的法规中,均仅限定在淋洗/清洁类产品(包括口腔牙齿清洁类产品)禁止使用塑料微珠,不过未禁止在驻留类产品中使用塑料微珠。
  【塑料机械网 热点关注】目前美国、新西兰、法国、英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颁布的法规中,均仅限定在淋洗/清洁类产品(包括口腔牙齿清洁类产品)禁止使用塑料微珠,不过未禁止在驻留类产品中使用塑料微珠。
 
  加拿大
 
  2016年11月,加拿大联邦公报发布《化妆品中塑料微珠法规》,全面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生产和进口任何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2018年7月1 日起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
 
  美国
 
  2015年美国签署了国家法律《2015年无微珠水域法案》,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护理品厂商不得生产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化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得引进或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洗去型化妆品。既是洗去型化妆品又是非处方药(OTC)的产品自2018年7月1日起不得生产,自2019年7月1日起不得引进或销售。
 
  欧盟
 
  2015年10月,欧洲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建议,在2020年前停止在磨砂及清洁用的冲洗式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中添加塑料微粒。2018年7月16日,欧盟议会采纳了欧盟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塑料微珠禁令的报告,提请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前禁止在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洗涤剂和清洁产品中使用塑料微珠。
 
  英国
 
  英格兰:2018年1月9日起,禁止英格兰境内生产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自2018年6月19日起,禁止英格兰境内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
 
  苏格兰:2018年6月19日起,禁止在苏格兰境内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
 
  威尔士:2018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威尔士境内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
 
  北爱尔兰:2019年3月11日起,禁止在北爱尔兰境内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
 
  加拿大
 
  2017年6月2日,在《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的授权许可下,加拿大发布《洗浴产品塑料微珠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任何个人用于头发、皮肤、牙齿和口腔卫生清洁或者去角质的洗浴产品,包括化妆品、天然健康产品和非处方药。
 
  任何人不得制造或进口任何含有塑料微珠的洗浴用品。除非该洗浴用品是天然健康产品或非处方药,在这种情况下,禁止适用于2018年7月1日及之后。任何人不得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售卖任何含有塑料微珠的洗浴用品。除非该等洗浴用品亦属天然健康产品或非处方药物, 在这种情况下,禁止适用于2019年7月1日及以后。
 
  意大利
 
  已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了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微塑料的冲洗类化妆品的计划。该禁令草案适用于不溶于水且尺寸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还禁止使用塑料、不可生物降解和不可堆肥的耳朵清洁棒,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从此日起,“可销售”耳棒的制造商还必须在包装上包含有关如何正确处理棒的信息。违反这两项禁令的人将被处以2500-25000欧元的罚款;如果产品数量巨大或其价值超过违法者总营业额的20%,则罚款额度可以大幅增加。
 
  瑞典
 
  瑞典政府计划自今年7月份起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粒的漂洗型化妆品,以减少海洋性塑料垃圾。该禁令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含塑料微粒的诸如牙膏、身体去死皮剂、面部清洗剂、沐浴露、香波、护发素等产品。在上述情况下所添加的塑料微粒是为了实现清洁、使死皮脱落、光洁等目的。但该禁令也有例外:含单独天然聚合物(未经合成、未发生化学改性的长链分子)的产品不必禁售。
 
  东盟
 
  东盟化妆品协会于2016年6月6日发布关于化妆品中禁用塑料微珠的声明。声明赞同不同环境或卫生机构及不同行业协会的建议,即在洗去型个人护理产品中停止使用塑料微珠。
 
  韩国
 
  韩国化妆品安全新规禁止在韩国销售的化妆品中使用5mm或更小粒径的塑料微粒。这些小的塑料颗粒被使用在在面部磨砂膏和清洁用品中,用于去角质和光滑皮肤。从2017年7月份开始韩国将全面禁止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并且从2018年7月份开始还将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另外,在2018年韩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发布的白皮书中禁止了塑料微粒在清洁类产品例如牙膏、口气清新剂、牙齿增白剂中使用。
 
  泰国
 
  泰国公共卫生部于2019年12月24日宣布,泰国将正式禁止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的进口,生产和销售。 该禁令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中国
 
  2017年,国家生态和环境部门将添加塑料微珠的化妆品和清洁用品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清单。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年第29号令,其中第三类淘汰类中明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80 号),相关内容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020年7月10日,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通知附件中明确了现阶段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细化标准,即“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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