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2020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2020/6/19 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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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青岛市发布了《2020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强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管。
  【塑料机械网 质量安全】日前,青岛市发布了《2020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加强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管。
 
  抽查按抽样方法进行,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60个,其中80个作为检验样品,80个作为备用样品。
 
  本次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依据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非食品包装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标识、尺寸偏差、感官、提吊试验、跌落实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而食品包装产品检验项目则还要加上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和重金属。
 
检验项目
 
  用于食品包装产品检验项目为1-13项,非食品包装检验项目为1-8项
 
  经检验,参与判定的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质量要求,表明未发现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本文由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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