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环保检查、巴塞尔公约、垃圾分类对再生塑料行业影响
-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 2020/3/30 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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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机械网 编辑视角】再生塑料行业是政策导向性行业,政策面的影响是多角度的,颗粒供应量和需求量、废塑料即毛料的供应量、对企业自身规范经营的影响。以下展开具体分析:
环保检查等常态化政策
近年来各种级别的环保检查越来越多:2017年环保检查全覆盖,2018年10月环保“回头看”,2017年延续至今的蓝天保卫战,以及例行的每年四季度京津冀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种种政策、法案、条例的颁布实施,无不表明政府对环境的高度重视。
从历次的检查中,再生塑料生产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许多中小规模企业被迫停工一段时间,影响近期货源的供应和需求。例如2019年7月中旬,因大气质量问题,临沂市开展较强力度的环保检查,当地不仅再生塑料在内的许多生产企业均受到制约。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考验的是前端分类投放水平,圾中端分类运输效率,后端处理能力,其工作目标是:
(1)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总的思路,就是三句话——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它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
从全国情况看,垃圾分类还存在着分类投放不主动、分类收集不清晰、分类运输不协调、分类处理不匹配等问题。比如,居民垃圾分类回收意识要变为自觉行动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垃圾桶设置未建立统一标准,各地方垃圾桶配备情况五花八门;缺少甚至没有配备专门的垃圾收运车,导致前端环节已分类的垃圾混装;已分类垃圾与后端处置能力不匹配,废玻璃等找不到后端的处理部门和公司,等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如制度执行力不足、宣传不到位、惩处不及时等;也有客观原因,如设备陈旧简陋、处理技术能力不足等。
垃圾分类在宣传、执行上都存在一些难点,更难的地方在于持续性上。需要完善垃圾分类立法与顶层设计,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我国应从顶层设计到细化落实,逐层制定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执行上,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长期引导、奖惩结合,另外亦可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助力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后可再生塑料的产量是否会增多?行业内一直存在疑惑!但其实垃圾分类并不会增加太多废塑料回收量,或者可能性较小。主要原因在于按当前回收方式,具有利用价值的废塑料已经被居民或家庭集中到“废品回收站-废塑料回收商-再生塑料厂家”处理了;垃圾分类后,预计多数可回收物仍将通过以上渠道进入,或许将增加一些回收量,但大规模增加可能性较小。
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关于有害废弃物的进出口规制是:有害废弃物国内处理的原则;出口国的事前通知、同意取得的义务;在非法贸易的情况下出口国的再进口等的义务。
《巴塞尔公约》用以限制目前猖獗的塑料垃圾出口行为,由挪威提出,除了美国、阿根廷、巴西以及化工和塑料行业等少数参会代表表示反对外,参会代表大多数表示支持,《巴塞尔公约》将在2021年1月正式生效。
《巴塞尔公约》修订后,发达国家偷偷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塑料垃圾将成为历史。总体分析,此事件对美国影响大,因为新措施“禁止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出口被列入清单的垃圾”。美国虽于1990年签署了《巴塞尔公约》,但这一公约始终未在美国批准生效,美国至今仍是“局外人”。
此外,中国、印度、泰国以及越南等国已相继对废塑料等“洋垃圾”说“不”。据外媒报道,中国2017年禁止“洋垃圾”入境后,更多的塑料垃圾被转移到东南亚,特别是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
《巴塞尔公约》此次修改能有效阻止废塑料进入国内,从源头将废弃物排除在*之外,与国内2017年实行的针对限制洋垃圾的政策异曲同工;对再生塑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供应端,之前国内再生塑料毛料主要依靠进口和国内“两条腿”走路,目前主要依靠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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