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好政策加持 再生行业将进入发展高峰期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2020/1/16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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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近期可再生资源产业有望收获更大的增量市场。而作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再生资源产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峰时期。
  【塑料机械网 编辑视角】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近期可再生资源产业有望收获更大的增量市场。而作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再生资源产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峰时期。
 
  再生资源是指*的,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在政策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加持下,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速度较快。
 
  为了鼓励居民和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国家近些年相继实施了一系列政策。
 
  如2015年1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规划》提出,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
 
  鼓励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
 
  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
 
  另外,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经过多次改革。
 
  自2011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并将废旧电池、废线路板、废旧电机、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橡胶等部分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实行有条件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该政策增加了对再生资源类的税收优惠,给予相关综合利用资源及产品30%-7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2017年8月,为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管理,规范税收秩序,防范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当前政策来看,我国遵循回收环节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工环节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优惠比例30%-70%不等。
 
  实施资源再回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
 
  其中再生资源行业投资或将达到17000亿元,占比达10%。
 
  其中可回收垃圾属于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是再生资源的重要来源渠道之一。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垃圾分类的行动将进一步释放循环经济的市场,再生资源产业、固废处理产业、垃圾分拣产业、环卫设施产业将迎来红利期。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以及近期上海正在推行的,可再生资源产业有望收获更大的增量市场。
 
  而作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再生资源产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高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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