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低值可回收物体系管理经验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2024/2/8 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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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本、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对于典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的探索开始得较早,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废家电、报废汽车、废弃包装物等典型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经济性都相对较低,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并未对低值可回收物作出明确界定,而是普遍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来弥补废弃物回收利用经济性较差的问题。
 
  日本、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对于典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的探索开始得较早,目前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其成熟经验可总结为四点:一是出台相关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推行和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三是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四是在回收和再利用领域,探索和开展特许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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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低值包装EPR回收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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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容器包装法》,提出建立容器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该法律于1997年开始部分实施,并从2000年开始全面推行。
 
  覆盖范围:1997年,该立法实施初期,主要回收对象是玻璃容器和PET瓶;2000年,纸类和塑料容器也纳入实施范围。目前,《容器包装法》规定的容器包装废弃物主要有4大类8种:塑料类、玻璃类、纸质类和金属类四类。其中,塑料类包括PET瓶和塑料容器包装2种;玻璃类主要是玻璃瓶,分无色、茶色和其他颜色等;纸质类包括纸质容器包装、纸盒和瓦楞纸3种;金属类主要包括铝罐和铁罐2种。
 
  运行机制:日本容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流程如图5-2所示。首先,消费者从特定企业购买带有容器包装的产品进行消费,在消费后需要将包装容器废弃物进行分类,由市、町、村进行分类收集;其次,由市、町、村将容器包装废弃物交给再商品化运营商进行统一的再商品化处理;最后,再商品化运营商将再生利用产品进行销售。
 
  设立基金:日本设立了容器包装废弃物处理基金,主要由容器包装制造商、使用者和进口商等特定企业来负担,同时,对于经营规模没有达到法律标准的企业生产产品所产生的容器包装废弃物,按照法律规定,其处理费用由市、町、村负担。该基金由公益法人财团—日本容器及包装再生利用协会(JCPRA)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向再商品化运营商支付再商品化费用,有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市、町、村为特定回收主体回收容器包容废弃物的费用。
 
  特许经营:JCPRA协会以招投标形式选择再商品化运营商,并与其签订实施合同,同时还会与缴纳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特定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确保各个渠道之间的畅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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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废弃包装物“绿点”回收系统
 
  德国在固废管理领域起步较早。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政府逐步建立起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减量管理和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运行体系。其中,废弃包装的“绿点”回收系统运行最为典型。
 
  不断完善包装物处理法规:1972年,德国出台《废弃物处理法》,旨在加强生产和消费废弃物管理。后来,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规定生产企业对各种材质包装物的最低回收率,完不成指标的企业需缴纳罚款。1991年,德国通过《包装法令》,要求所有商品包装废弃后,制造企业须收集、回收或者回用这些包装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式在德国确立。具体来讲,包装物生产企业需要履行三项义务:选择一家二元制回收系统正式机构申请授权许可;在包装品中央登记处登记注册;向中央登记处申报数据。
 
  建立完善的“绿点”回收系统:1990 年,由 95 家包装生产商、零售商、原材料供应商和垃圾回收部门联合成立了非政府组织二元回收系统(Duales SystemDeutschland,以下简称 DSD)。包装物生产者与DSD签订协议,申请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使用DSD授权“绿点”标志,并向DSD支付一定的标志使用费,并将回收义务委托给DSD,由DSD统一组织废弃包装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获得授权的企业在生产包装时把 “绿点”标志印刷在包装上,购买了带有“绿点”标志产品的消费者在垃圾分类投放时需要将该包装投进黄色垃圾桶,DSD负责这些黄色垃圾桶内的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DSD公司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收集处理等工作,而是通过与专业的回收利用企业签署委托处理合同,并支付一定费用,由这些企业完成废弃包装的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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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低值可回收物一体化运营模式
 
  2001年,新加坡开始全面推行垃圾收集私有化进程,获得经营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是垃圾分类处置的主体,政府职责是对企业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和运营监督。
 
  政府对垃圾回收开展特许经营。政府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取某一地区内的垃圾收集企业,并发放许可证,由企业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回收。政府负责管理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并承担运营费用。此外,政府对垃圾回收公司进行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垃圾收集的时间和频率。为确保最大限度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置,政府还明确规定了回收企业送往焚烧厂的垃圾数量和种类等。
 
  利用高值补贴低值企业自负盈亏。在新加坡,私人翻捡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回收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负责统一回收某一地区内所有生活垃圾,并通过价值高的可回收物补贴低值可回收物实现自负盈亏。目前,新加坡共有4个垃圾回收企业(800Super、Colex、Volia、Semb-waste)拥有回收许可证,为相应区域提供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集服务。
 
  居民缴纳垃圾处置费。新加坡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居民需要缴纳垃圾处置费,利用高值补贴低值企业自负盈亏。在新加坡,私人翻捡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回收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负责统一回收某一地区内所有生活垃圾,并通过价值高的可回收物补贴低值可回收物实现自负盈亏。目前,新加坡共有4个垃圾回收企业(800Super、Colex、Volia、Semb-waste)拥有回收许可证,为相应区域提供生活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集服务。政府对居民按照住宅的性质(公屋或私有住宅)及其面积征收不同标准的垃圾处理费,对商店按照每日垃圾产生量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新加坡的居民需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粗分类,并按照回收企业规定的固定时间、地点放置,由垃圾收集企业统一收集后再进行较为细致的二次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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