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起实施,浙江省《绿色包装通用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来源:塑料机械网整理发布
2020/7/17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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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261-2020《绿色包装通用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并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实施。
  【塑料机械网 塑说各地】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261-2020《绿色包装通用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并从2020年7月17日开始实施。
 
  标准规定了商品的绿色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设计、材质要求和包装物再利用等内容,主要适用于商品的包装,也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的二次包装。
 
  基本要求
 
  ●包装材料使用应适当,防止过度包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品包装应符合GB/T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的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
 
  ●大众化的普通日用品、食品、服装、儿童玩具等应采用简易包装。
 
  ●应鼓励生产企业在包装设计环节,考虑流通因素,减少二次包装。
 
  ●应在包装上标明回收标志,应根据包装上的回收标志进行分类处理。
 
  ●宜采用可复用、可回收和再循环的包装。包装废弃物应符合GB/T 16716《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的要求。
 
  包装设计
 
  ●包装设计应符合GB 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要求。
 
  ●应充分考虑包装材料对商品保护的安全性,以及在装箱和拆箱时便捷、流畅。
 
  ●包装的规格和尺寸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的形式采用不同的规格和尺寸,包装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GB/T 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GB/T 1320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和GB/T 17448《集装袋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
 
  ●填充物宜采用充气塑料泡,不应使用碎泡沫。包装内的填充物不应外漏。
 
  ●包装的标识应符合要求:包装袋应符合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中的包装回收标识;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袋应有“食品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识;应使用容易识别,不会与其他混淆的鲜明标志。
 
  ●包装的用量应符合要求:应根据商品的质量及尺寸确定包装单元以及用量;应根据不同商品的不同规定选择少的包装用量;应使用便于销售的包装单元。
 
  ●对于易发霉及易受霉影响的产品,应根据流通环境中的气象条件采用熏蒸、防滑包装等。
 
  ●简易包装应仅对商品需要保护的部位进行局部包装,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保护商品。
 
  ●物流环节宜减少二次包装的层数,物流企业包裹物品时外包装应减少胶带的使用。
 
  ●货物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商品,包括生鲜类商品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商品的特定要求。
 
  材质要求
 
  ●包装应选用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
 
  ●应根据商品不同的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方式或包装方法和包装的材料:对于重物、长物、扁平物、超高物、大型物,在考虑物品本身的保护的同时应使用具备安全的便于装卸的特性的材料;应根据商品的强度和脆值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装卸稳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使用检查、拆开及使用后易处理的材料。
 
  ●快递封装用品应符合GB/T 16606.1《快递封装用品 第1部分:封套》、GB/T 16606.2《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和GB/T 16606.3《快递封装用品 第3部分:包装袋》的规定。
 
  ●简易包装应采用具有一定耐搬运和适应气候环境条件影响的塑料袋、纸袋和纸盒等材料。
 
  ●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30102《塑料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循环指南》的要求。
 
  包装物再利用
 
  ●重复使用:包装物宜重复使用。重复使用包装物应符合商品的包装要求。
 
  ●回收利用:包装宜回收利用。再生利用包装物应满足商品的包装要求。应根据包装物上指明所用包装材料种类按DB33/T 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回收。宜在新产品包装中使用再生材料。
 
  ●降解:废弃包装回收后应进行降解处理。降解应根据包装上标明“可堆肥”或是“可降解”等进行分类处理。降解的具体方式应采取生物降解、光降解。降解实施应符合GB/T 16716.7《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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